发布时间:2023/9/25 浏览: 916 次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经常在刑事庭审结束、法庭宣布“现在休庭评议,xx分钟后宣判”时,审判长会提出请大家先在法庭门口等待,当辩护人离席到门外时,公诉人却总是端坐不动,书记员关上大门后,里面的评议也就算开始了,离门近一点的辩护人常常在门外隐隐约约地听到法官与公诉人在门内讨论案件的声音,这就是当下大多数刑案“休庭评议”的大致状况,几乎已成常态,那种公诉人离席在外等候、法官单独评议的情形并不多见。
尽管这种场面经历多了,很多辩护人可能也习以为常了,但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我心里总会冒出一些想法,明文规定的诉辩对等原则去哪了?公诉人参与法院定案评议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邀请辩护人一同参与评议又将会如何?
平心而论,这种方式的案件评议做法并非仅仅让辩护人感觉不适那么简单,深层次看,它实质上突破了法定的“程序正义”规则,往往会随之而来地出现判决“一边倒”的后果。本来诉辩双方中公诉方因先天的公权基因从诉讼程序一开始就占尽优势,抗辩权重存在较大的失衡,到了结尾公诉人还要越位介入法院专属的定案评议,与法官共享裁判权,而公诉人通常抱有“捕必诉、诉必刑“的职业心态要求法院按其起诉定案,这在“相互分工、各司其职”的法律制度下实在说不通,明显不合刑诉规矩。
现实中,有时我们也会在这种休庭评议的等待中听到法官与公诉人因观点不合而长时间争执,预定的几十分钟会拖延到以小时计。记得去年一起刑案,法官让辩护人在外等待评议后宣判,这一等就是二个小时,从法庭里声音可知法官与公诉人争执不下,法官觉得辩护人意见确实合理、打算量刑远低于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公诉人对此长时间地与审判长喋喋不休,还以“大幅度改变量刑建议会影响检察院内外考核、法院应理解支持、不然会抗诉”之类的理由反复影响法官,话里话外无不透着压力,又有多少法官能在这种语境下坚持个人意见呢?事实表明,让公诉人参与法院的定案评议,必然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影响和干扰,弱化了辩护功效,最终可能产出不公,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与当事人追求有所不同的是,辩护律师往往会把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看得很重,我并不奢望每个案子的结局都能让当事人满意,但我期待每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每一道程序都能受到应有的公正对待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