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3/24 浏览: 522 次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我做刑辩有些年头了,对庭上与公诉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已习以为常,那本是控辩各自职责所在,庭上顶杠情理之中,但对法官我尽量保持平和交流,不轻易与其抬杠争执,毕竟对庭审主持者、案件裁决者情理上应有礼仪上的尊重。只是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办案经历让我深感当下刑辩环境反不如以前,检方在案件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日趋强势,随之而来的却是法院的审判职能渐显弱化,偌大的裁判机器在刑事司法政策“检方量刑建议精准化”的主导下渐渐失去应有的独立和居中,有些刑事法官在庭审中似乎忘了自己的裁判角色,动辄摆出公诉人的架势与辩护人展开争辩,这种法检高度一致化的现象使刑辩空间深受挤压,辩护人在这样的氛围下往往不只是与公诉人对阵较量,有时还免不了与法官在庭上“擦枪走火”地发生争执。
很多刑辩律师都会遇到类似情况,就拿不久前我参与的一起危险驾驶刑辩来说。被告人案发当天投案自首,后在审查起诉环节具结认罪认罚,检方建议量刑为实刑。我方介入后发现被告人长期患有酒精依赖症及抑郁症,案发前接受多次治疗,加上并未造成后果,我方向公诉人商请能否酌情不起诉或提出缓刑建议,公诉人未同意,我方就以被告人症状可能影响案发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为由申请精神类鉴定,公诉人不悦,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如坚持做鉴定将面临加重处罚,家属闻言表示放弃鉴定。
案到法院后,庭上我方提出关键证据有重大瑕疵的辩护意见及出示依据,并要求简转普程序审理,承办法官很不耐烦,言下之意认罪认罚案件何必如此较真,休庭,后经检方补证转为普通程序又开了两次庭,庭上法官不耐烦情绪加剧,第三次开庭时他连问被告人:“你是否真心认罪认罚”?“你是否认同你的辩护人提出指控罪名证据不足的意见”?“你是否因本人认罪认罚但你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而要解除对辩护人的委托”?被告人不知所措。我方当场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不影响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辩护人的无罪辩护不影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条据理反驳,庭审得以继续,辩方情绪也随之高亢起来,“律师对检方指控的挑刺本身是为了排除证据疑点,让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让被告人受到公平审判,法官阁下何必如此排斥?”
据我所知,这位法官之前办过的类似认罪认罚案件通常不满个把小时就完成庭审结案,基本上都与公诉人量刑建议一致,像辩方这般质疑证据导致连开三庭、每庭半天对他来说是头一回。坦率说,在他的潜意识里,认罪认罚案件不需多辩,证据即便存疑也可忽略不计,被告人认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就是悔罪态度不够。如此麻木不仁断案,只怕已不仅仅是工作心态问题了,辩护人如遇之,虽非幸事,但须挺直腰杆,该辩还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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