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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随笔】从发毒誓到和解,功夫在庭外
发布时间:2022/9/20 浏览: 418 次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我年前代理原告一起股权纠纷案,到今年开了四庭还判不下来。原告许某诉请要求确认在某检测站公司隐名持股若干,被告否认原告股东身份,并拿出一份署名原告的手写收条主张原告股份款已退不再享有股东资格。而原告断然否认收条的真实性,认为收条内容非本人所写,签名也非本人所签。最近一次庭审中双方对质,被告王某信誓旦旦,“我发誓这签名绝对是你的,如果不是我立马从楼上跳下去!”并反问原告“敢不敢发誓?”原告胸脯一拍,“我对天发誓,如果是我签的天打五雷轰!”被告手指着原告怼了一句“那你就等着天打五雷轰”,并说“哪怕扔掉一千万也不给你老许一分”。我与法官都忍俊不禁,两个年过半百的大老爷们在法庭上跟小孩过家家一般诅咒发誓成何体统!这样以命相博的毒誓听起来够狠,却在法庭上丝毫没有解决收条的效力问题。

年轻的法官一直想调解,被被告拒绝后就提出要对签名鉴定,征询我的意见,我仔细研究这份收条,认为收条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有疑点,现有尚不成熟的鉴定技术未必能解决争议问题。我观察到被告王某讲话虽然很江湖但内心并非没有调解之意,只是碍于情面罢了,此前曾主动与我聊天,说了些欣赏宋律师专业与为人之类恭维话,我感觉和谈有戏,便要求法官暂缓走鉴定程序,让我尝试一下调解,若调不拢再走鉴定程序。

以我经验,有些矛盾虽很尖锐但并非不可调和,所有矛盾皆有因果,而化解矛盾往往需要找对方法与合适的人,有个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娘舅”出面更容易谈。我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曾是多年密切合作的伙伴,原告也曾有恩于被告,既然被告对我有好感,不妨我充当“娘舅”居中调解,经原告首肯,我决定临时转换代理人身份做回“娘舅”,被告当即同意与我深度沟通。为免双方见面争吵,我单独邀请被告到律所,用心听取了他对整个事情的叙述,了解他的想法和诉求,我坦诚地把案件正反利弊向他如实分析,提出一次性补偿原告一百万元的折衷方案,让他回去与他的律师沟通后再做选择。接下来我做原告工作,说服他做出必要让步,几番背靠背的磨合后,最后安排双方面对面交谈,让双方各自充分表达了心里话和气话。话讲透了,气也顺了,接下来两人终于在我起草的和解协议上签字。这时,当我提议双方握手言和时,被告主动伸出双手,与原告的手紧紧相握,我深受感动,把我的双手搭在他们手上,六只手握在一起。

事后,法官根据我的和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她问我用什么法子把这两个冤家对头说服了,我引用被告说给原告的话回答她,“宋律师在调解时没有一边倒,真心实意地一手托两家,解决了许总的问题,也了了我的心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