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随笔】驳“刑辩律师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论
发布时间:2022/3/24 浏览: 4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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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宋振江.振和律师创始人
某些业内人士曾煞有其事地说“刑事案件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之类的话,大致理由是一个刑案从公安侦查到检察审查起诉,移送到法院时主要证据基本固定了,结局难改,甚至还引申到“未被采信的无罪辩护可能会损害当事人利益”,振江作为办过不少刑辩案例的同道中人,对此说法颇感诧异,倘若此言出自寻常百姓之口倒也有情可原,但法律人士有此观点未免有“职业敬畏之心缺失”之嫌了。
刑案无罪辩护历来不易,法院直判的无罪率很低,但不可忽略的是现实中有部分无罪案件在庭审辩论后被检察院撤回起诉,也有部分存疑案件因被告人认罪而点到为止从轻发落,还有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被决定不起诉,这四种类型案例往往源自于律师的无罪辩护,汇总后可见无罪之辩的空间及其效应之大。
再从刑辩律师的职责使命来看,天然的“专司寻找漏洞和失误”的职业属性注定律师无法迎合警检机关的指控,律师必须且只能站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指控理直气壮地展开合理的质疑,那种未做深度剖析却动辄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以换取从宽的做法本质上是缺乏专业自信的表现,更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质疑本是辩护律师的本能,质疑也未必就一定是否定指控,合理的质疑应建立于洞察其中要害问题后的有的放矢,并非由着性子的“盲辩”与“死磕”。通常,辩方提出质疑,检方能否答疑印证,是影响辩方辩护方向的重要因素,若发现疑点而不辩,有违刑辩律师的职业操守。
现实中,有经验不足或性情绵柔的辩护人在与有着强大的公权背景的国家公诉人对弈中时有畏手畏脚的心态,削弱了辩护效果,这也使辩护人是否具备深厚的刑辩实践经验与顽强敢辩的性格兼备显得尤为重要,无形中也成了胜任刑辩律师的补充条件。
某些业内人士曾煞有其事地说“刑事案件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之类的话,大致理由是一个刑案从公安侦查到检察审查起诉,移送到法院时主要证据基本固定了,结局难改,甚至还引申到“未被采信的无罪辩护可能会损害当事人利益”,振江作为办过不少刑辩案例的同道中人,对此说法颇感诧异,倘若此言出自寻常百姓之口倒也有情可原,但法律人士有此观点未免有“职业敬畏之心缺失”之嫌了。
刑案无罪辩护历来不易,法院直判的无罪率很低,但不可忽略的是现实中有部分无罪案件在庭审辩论后被检察院撤回起诉,也有部分存疑案件因被告人认罪而点到为止从轻发落,还有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被决定不起诉,这四种类型案例往往源自于律师的无罪辩护,汇总后可见无罪之辩的空间及其效应之大。
再从刑辩律师的职责使命来看,天然的“专司寻找漏洞和失误”的职业属性注定律师无法迎合警检机关的指控,律师必须且只能站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指控理直气壮地展开合理的质疑,那种未做深度剖析却动辄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以换取从宽的做法本质上是缺乏专业自信的表现,更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质疑本是辩护律师的本能,质疑也未必就一定是否定指控,合理的质疑应建立于洞察其中要害问题后的有的放矢,并非由着性子的“盲辩”与“死磕”。通常,辩方提出质疑,检方能否答疑印证,是影响辩方辩护方向的重要因素,若发现疑点而不辩,有违刑辩律师的职业操守。
现实中,有经验不足或性情绵柔的辩护人在与有着强大的公权背景的国家公诉人对弈中时有畏手畏脚的心态,削弱了辩护效果,这也使辩护人是否具备深厚的刑辩实践经验与顽强敢辩的性格兼备显得尤为重要,无形中也成了胜任刑辩律师的补充条件。
辩护律师当牢记的是,让当事人得到公平的审判是实现公正的根本,你的辩护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