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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只因情感不和,运筹帷幄振和为其维权
发布时间:2017/7/26 浏览: 1068 次

都说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古时候盛行“以前车马很慢,书信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如今随着时代快速发展,结婚离婚的速度也不断刷新着历史记录。我所张律师也办过几个“闪婚闪离”案件,以下案件算是非常规离婚求偿情况。

邹女士和王先生。一对青年男女,经人介绍,恋爱半年,登记结婚,结婚半年,又闪电般的离婚。双方无子女,情感破裂,单方提出离婚。邹女士寻求振和张律师帮助,希望能得到男方的经济赔偿。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构成要件,一是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包括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具备上述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是因一方实施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三是需另一方无过错;四是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五是法定过错行为与双方离婚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则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邹女士与王先生,双方无子女,也无过错,不符合求偿的要求。按照常规法律程序,邹女士很难得到男方的经济赔偿。不过振和律师,执业多年,深刻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的道理,即法律不是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怪兽,而是多数人的人情,也就是说,法律是富含人性化的,富于追求公平正义,富于基于慈悲宽恕。

振和律师重点从这一点进行突破,通过运筹帷幄,并且不断地与法官进行沟通,强调对女性的保护,尽力为邹女士取得补偿。最终,振和律师巧用妙计,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最终协助邹女士取得相应的赔偿。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大争议:一、夫妻情感是否破裂;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以及抚养支出问题;三、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如双方协商一致,则省时经济;不过近半数离婚争议分歧大,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振和律师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在离婚纠纷案件上,可以说是经验丰富。从业以来,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竭尽全力为客户争取权益。

最后,笔者以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与调整,需要一个有效的劝和机制,来限制双方冲动的行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都有责任来引导百姓的婚姻状况,让婚姻自由回归理性,让我们在婚姻中学会理解信任、宽容沟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闪婚闪离的素食婚姻观,使得家庭幸福美满,社会和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