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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代理肇事逃逸保险理赔案一审获胜
发布时间:2006/1/3 浏览: 656 次

宋律师代理肇事逃逸保险理赔案一审获胜



    保险车辆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驾驶员弃车逃逸,车主赔偿死伤者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肇事逃逸属责任免除范围,而且批单上被保险人非原被保险人,不具索赔资格。孰是孰非,宋振江律师代理被保险人诉诸法院,几经开庭,2005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镇杏英砂场业主朱杏英保险金。 
    宋律师认为保险车辆未肇事逃逸,不构成保险人关于车辆肇事逃逸的责任免除。“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与“弃车逃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宋振江律师的观点。这是2005年度中宋律师代理的数十余起保险纠纷案件中最后一起颇具争议的保险理赔案。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宋律师努力在保险理赔案件开拓,创出了全胜的成绩。在新的一年里,宋律师将继续在保险理赔领域不断探索、钻研、求新,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