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宋振江律师网!
TEL:0519-86801148 PN:13806116148
   法规检索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0519-86801148
 在线咨询时间
 9:00-18:00
 Email咨询
  songzhj@163.com
手机:13806116148
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申龙商务广场东座13-14层
宋振江主任和张健律师成功代理巢某上诉案,二审改判巢某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5/8/30 浏览: 1637 次


      最近,振和所主任宋振江律师和张健律师共同代理的一起巨额民间借贷上诉案件成功改判,二审常州中级法院以(2014)常民终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中要求巢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内容,改判驳回一审原告姜某要求上诉人巢女士对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姜某将借款人黄某、黄某前妻巢某及担保人卞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请要求三被告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请,巢女士在一审败诉被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慕名前来振和律所聘请宋振江主任担任其二审代理人。宋振江与张健接受委托后,制订了充分的代理方案,详尽地了解全部案情事实,认真系统地研究了相关法律,分析认为一审未能深入查清涉案事实,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在律师代理意见中提出,本案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累计债务本金达930万元之巨,上诉人对前夫发生的债务完全不知晓,更无分文用于家庭所需,一审若仅凭借条中夫妻一方签名的债务发生于婚姻期间为由而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也与最新的有关共同债务认定的民事司法政策不符,而且高达近千万的债务在前债未还后债又连的情况下,显然超出可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这样的大额债务一旦被判到巢某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所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二审法官经开庭审理,认真听取了上诉人代理律师宋振江、张健的意见,最终全部支持了巢某的上诉请求。二审判决后,委托人巢某及其家属十分激动,向振和所赠送了锦旗。                                                (辰工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