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8/28 浏览: 1083 次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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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8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深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杨江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等先后作了大会发言。今天,本版刊发他们的发言摘要。
庭审中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孔祥俊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从设立之初就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摆到重要位置,把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关系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法庭建设方面,在审判区设律师更衣室、休息室,为律师出庭及休庭期间休息提供便利;在办公区设主要供律师使用的阅卷室、专门的律师多媒体阅卷室、专门的律师法官会谈交流室,并配备电脑、复印机、录音录像等必要设备。在工作机制方面,挂牌不久就组织召开了与辖区三省区律协、律师代表的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关系倡议书》。与深圳市律协签署《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建立包括召开定期联席会议、开展双向业务交流等在内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方面,凡是巡回法庭组织的重要活动,如举办“走进一巡·感受法治”主题公众开放日、首次开庭等活动,均邀请律协负责人、律师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促进形成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
下一步,第一巡回法庭将抓住关键环节,将律师权利保障落到实处:与三省区律协分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对《倡议书》内容予以进一步细化,在依法保障律师辩论权方面,明确要求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保障律师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随意打断、终止律师的发言;充分尊重律师职业,明确庭审过程中除违反法庭规则或法庭纪律的情形外,审判人员不得训诫律师,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秉持“开前门、堵后门”理念,尽可能满足代理律师的会见需求,与律师就庭前准备、证据交换、判后疑问等问题进行沟通会谈,畅通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接触的制度性渠道。
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 陈国庆
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诉辩关系,形成控辩双方良性、合作、有序对抗,是诉辩关系发展的方向,也是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公诉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构建新型诉辩关系。
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律师不仅在审判阶段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这一作用将延伸至侦查、逮捕、起诉等审前程序中,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无论自身办案还是开展诉讼监督,都要更加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更开放的胸怀对待律师行使权利。各级公诉部门将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推广一些地方设立网上预约平台、提供速拍仪、设立专门阅卷区等做法,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事实证明,律师在案件细节上较真、挑毛病、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确性、公正性,公诉人应当认真听取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准确分析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偏差和错误。对于律师审查起诉期间依法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审查决定,依法不予收集、调取的,必须说明理由。
通过庭前会议就程序性问题与律师消弭分歧、达成共识,实践效果很好,公诉部门将借助庭前会议这一平台,与辩护律师就管辖、回避、程序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律师的意见,共同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共同推进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部门将与律师界共同研究,探索被告人认罪案件控辩量刑协商制度等具体举措。构建庭审理性对抗模式,公诉人在庭审中应克服固有的对立心态,坚持理性平和抗辩,有理、有据、有节地通过公开的庭审活动阐述指控主张,与辩护律师围绕事实和证据理性抗辩,共同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公诉部门将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联系,建立健全业务交流、资源共享、定期座谈等长效机制,使控辩双方真正实现良性互动。同时,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通过构筑检察人员与律师之间必要的“隔离带”“防火墙”,监督纠正检察人员与律师不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 赵春光
近年来,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准确把握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依法平等保障律师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被羁押人员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律师会见权得到充分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作为重点工作推进。2011年以来,公安部监管局印发《关于切实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通知》《关于正确执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对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看守所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制度。新刑诉法实施后,公安部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加快建设改造增加律师会见室,满足律师会见需要。
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会见手续。全国看守所严格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办理律师会见手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办理律师会见,看守所不得擅自违法增加会见手续,不得要求律师出示身份证、不得要求律师必须两人才能会见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已经事先书面通知看守所的,看守所应当查验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证明。看守所未事先收到办案机关书面通知的,不应查验此项证明。不允许看守所凭办案单位电话通知而不予安排律师会见。
三是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及时安排会见。看守所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公布联系电话,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提讯、提审或会见,减少办案人员、律师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看守所对办案提讯和律师会见的预约进行登记,按照先预约先安排的原则安排会见、提讯。因办案机关正在讯问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安排会见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原因,并在48小时内安排。不允许有条件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的,仍以预约为由令律师在48小时内第二次再来安排会见。到2014年4月,全国有98.77%的看守所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值守时间,有95.82%的看守所建立通过电话实现办案单位提讯和律师会见预约。
四是设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提供方便。目前,全国1700余个看守所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大力推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于泓源
北京作为首都,律师队伍数量庞大,抓好首都律师队伍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统领全市律师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内涵,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的成果,切实发挥行业党建工作对整个律师队伍建设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严把“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加强申请执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考核,强化新执业律师宣誓制度,切实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对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作了专门论述。北京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首善之区,必须走在前面。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平台。协同市法院系统建立法官、律师双向互评机制;协同市检察系统推进完善检察机关律师服务平台建设;协同市公安系统在全市各看守所普遍设立律师工作站。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检法司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建立跨区域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网络,完善律师维权申请快速响应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引导。教育约束广大律师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秩序,维护法庭权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辩护代理意见。
推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必须坚持最严标准,明晰行为界限。一是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大力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律师专业化建设,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开展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成为精通业务的法律之师。二是执业底线不能逾越。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诚信披露制度,规范投诉查处反馈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护短、零容忍。三是道德底线不能突破。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入必修课,对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律师强制进行教育培训。修订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引导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努力成为社会尊重的道德之师。
努力提高律师协会工作水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一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贡献,努力开创律师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是这次会议赋予律师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引导广大律师运用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式履行职责,尊重支持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自觉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全国律协将积极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公约,共同担负起促进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责任。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是律师协会法定职责。律师协会在加强日常服务管理的同时,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该发声的发声,该协调的协调,该反映的反映,保障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努力推动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即将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的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建立协会与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
孟建柱书记提出的律师执业“四条基本要求”,是律师执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我们要努力提高律师协会工作水平,做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有效地落实到律师行业之中,把律师的所思所想、价值追求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要团结凝聚广大律师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切实做到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尽快修订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为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查处和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依据。
律师评价引入法官考评体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深远
多年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律师作用,着力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既建“防火墙”,又架“沟通桥”,在规范职业关系、防范纠正冤错案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收到了积极成效。
2009年3月,省高院党组及相关庭室负责人走访浙江省律师协会,就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听取意见,此后,省高院每年走访省律协,良性互动已呈常态化、制度化。浙江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奠定了基础。2011年起,率先在全国开展扩大刑事辩护工作。2012年,在基层法院试点基础上,完善和推广律师主持和解制度。2014年1月,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共同防范刑事冤假错案。今年6月,开通“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全省1160余家律师事务所1.4万余名律师提供了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在线工作平台,做到“足不出所”即能办案。
法官和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应当秉持共同的理念,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伟大事业。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良性互动的广度、深度,完善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互派资深法官或优秀律师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共同评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代理词、辩护词、优秀案例等;完善相互征询机制,法院在制定审判业务文件时,根据需要向律协及其专业委员会征询意见,律协在制定相关执业规则或业务指导规范时,也可根据需要听取法院意见;建立相互评价机制,法官好不好、廉不廉,律师很有发言权,浙江将把律师对法官的评价制度化、常态化,并引入法官考评体系,在评选优秀法院、法官时,邀请律师参加,听取律师意见。
浙江省高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合作机制,完善“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当事人、法官,构建浙江法院“互联网+”的新名片。
律师事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晋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近年来新成立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既承担着接待、服务律师职责,又履行对检察办案的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肩负重要责任。
加强“窗口”建设,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把律师接待作为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渠道,明确专岗专人,对律师申请事项统一管理、回复,加强窗口服务,确保申请事项依法受理、快速转交、及时安排,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今年年初,最高检党组部署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律师接待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我们将按照人性化要求,配套建设好律师会谈室、阅卷室,积极探索短信、微信主动告知,为律师在检察环节执业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舒适的服务环境。
以规范司法为核心,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长效机制。近年来,最高检相继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我们将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案件管理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待律师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各环节保障律师权益的具体规范,细化、实化律师在检察环节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程序,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同时,对律师申请事项办理情况全程跟踪,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结案审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质量评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整改司法办案中妨碍律师正常执业的违法违规情形。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律师知情渠道。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不仅有力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也为畅通律师知情渠道、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告知力度,使更多律师了解、使用这个平台,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系统,包括与律师数据库对接,简化审核环节,拓展应用功能,深入推进律师事务在检察环节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孙茂利
公安机关承担着刑事案件侦查职能,是刑事诉讼的发起者,公安民警只有深刻理解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理性认识律师辩护的重要作用,才能切实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的培养,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促使民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以更加平等、开放的心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律师执业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大力开展法治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把法律规章中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融入、固化到民警的日常执法中,成为自觉的习惯。
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先后修改实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清晰、职能作用越来越丰富。为落实法律的相关要求,我们修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体系,但还存在一些程序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保障律师接受委托、会见通信、了解案情、提出法律意见、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以更加严密的制度设计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法律规定,减少民警的执法随意性。
制度制定得再好,关键还要看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审核。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并加强对是否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听取律师意见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目前,部分省区市已经开始实行这一制度。我们正在起草有关文件,力争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二是强化考评监督。修改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加大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关情况的检查考评,对于不依法及时安排会见、拒绝听取律师意见等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三是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畅通律师申诉控告渠道,明确律师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公安机关要启动调查核实和纠正追责程序,努力预防和减少侵犯律师执业权利问题的发生。
加强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 杨江华
广东现有律师28000多人,律师事务所2434家,是全国律师第一大省。我们将突出抓好律师综合素质建设,持续不断发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一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队伍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二要加强律师队伍业务建设,加大对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形成品牌的律师事务所。三要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加快推进广东律师诚信平台建设,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和诚信记录查询平台,完善律师执业状况信息披露机制、律师执业不良记录制度和违纪人员教育约谈制度。
作为律师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律师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律师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要尽快修订出台《广东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约束的规范体系。要切实加强执业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和纪律惩戒工作,切实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能力。三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核程序,寓服务于管理中,为广大律师办事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广东是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也应当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和重地。我们要精心设计法律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在巩固全省25931个村(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鼓励更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伙联营,大力引进境内外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自贸试验区发展,积极服务自贸区建设。主动做好重点领域法律服务,大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努力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巨大鼓舞让律师们喜出望外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丽
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其规格之高前所未有,作为执业律师的我感到十分给力,很受鼓舞。我最有感触的有三点:
一是党和国家把律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孟建柱书记的讲话肯定了中国律师的长足发展和贡献,“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这对于“5+2”“白加黑”,兢兢业业的我们一线律师来说是巨大的鼓舞。
二是把律师作为法治共同体的“同志”平等对待。司法人员和律师的定位职责分工不同,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期待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进步。孟书记讲公检法机关是权力机关,责任在先要主动。这一要求,使我喜出望外,当然律师同志们也不能落后。
三是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孟书记苦口婆心历数律师十大权利,公安、检察、法院要摈弃个别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对侵犯律师权利的要给予法律救济。律师也要依法执业,对非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提高职业素养,恪守法律底线,谨言慎行。
这次会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很多内容超出了律师的预期,很多提法是第一次,步子迈得很大。这次会议结束后,德恒所将立即召开覆盖全国各分所的电视电话会议,向全体党员律师员工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利用官网微信等让每一个律师都知晓主要内容,提高认识;深入一线律师调研摸排存在的想法和问题,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对司法及律师改革红利思想准备不足,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心存疑虑等问题,多学习,早热身,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完善事务所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本所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以专业法律能力和高度职业素养,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用好代理权,不超越不缩小,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本报记者 周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