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宋振江律师网!
TEL:0519-86801148 PN:13806116148
   法规检索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0519-86801148
 在线咨询时间
 9:00-18:00
 Email咨询
  songzhj@163.com
手机:13806116148
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申龙商务广场东座13-14层
最高院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物权类纠纷列为一级案由 
发布时间:2008/2/27 浏览: 2380 次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专门对物权类案件案由作出了规定。案由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实施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随着近年来新的民事法律的不断制定和实施,特别是物权法的公布施行,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物权制度,《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物权类案件作为权属类纠纷进行了规定。案由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将物权类纠纷与人格权、债权等民事案件并列为专门的民事案由类型,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既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

    案由规定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在案由规定中,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则直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以直接反映案件的性质。

    案由规定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将案由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下,考虑到体系的完整和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等因素,划分了30个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下列出了实践中最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第三级案由共361个。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