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后,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
发布时间:2006/10/30 浏览: 20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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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将提交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草案一旦获得通过,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30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这个法律案。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杀人、****、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在分组审议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为了加强对死刑判决的审查复核工作,严格掌握判决死刑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应当依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30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这个法律案。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杀人、****、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在分组审议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为了加强对死刑判决的审查复核工作,严格掌握判决死刑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应当依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