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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禁止刑讯逼供和抓人指标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6/4/18 浏览: 1534 次
    2006年4月18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暨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法制部门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就禁止刑讯逼供和抓人指标问题答记者问。
  [法新社记者]: 
  第一,看了考评的规定,有一些条款是有比较保护人权的意思,比如说禁止刑讯逼供等等。你能不能介绍一下最近在这方面做了一些什么?还有就是不达标的范围,发生这样的行为有多少?你可以给我们举一些例子。在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的时候施行什么样的政策?
  [柯良栋]:
  我试着回答一下,看看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在社会治安形势相对来说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我们认为会给基层的民警和公安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因为执法质量考评的结果直接决定着他本人的业绩,本人的工作成效。如果说考评不达标,连续两年不达标,按照我们公安部所制定的规定,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当地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也就是主要的领导、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免职,这对他们的压力是很大的。这个无论是来自于社会治安的压力还是考评惩处结果的压力,我们觉得对这种压力,各地公安机关都能够化为动力,使他们下决心抓好执法质量。而且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是靠最后作出什么样的努力,而是根据每一个办案的环节来确定的。在接触中你做到什么,办案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什么,在最后处理的时候应该做到什么样的要求。总的来说,是要符合法律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每一个环节都设立了比较科学、比较符合实际的分值。就是这个环节做到了是多少分,没有做到扣多少分,最后有一个比较客观、科学的结果。
  [法新社记者]:
  如果达标的单位越来越多的话,刑讯逼供的情况就会越来越少,你可以介绍一下情况吗?
  [柯良栋]:
  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大家可以看我们给大家发的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的稿子。如果有刑讯逼供,我们简单地说“一票否决制”,比如某一个公安局、公安分局,如果有刑讯逼供,并且出现严重后果,那么整个单位不达标。通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刑讯逼供这些突出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预防、遏制,应该说是越来越少。
  [《京华时报》记者]:
  据我所知,北京市一些公安分局给派出所下了一些抓人指标,就是这个派出所今年抓多少人,而派出所把这个指标下发到各个警区,有的单位给交警下达指标,就是这个月罚多少钱,这两个是考评质量的范畴吗?如果不是,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柯良栋]:
  关于罚款指标或是抓人指标,我首先给你一个答复,这是不科学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也是公安部严格禁止的。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执法质量考评里扣分的要素。 
  [《北京晚报》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问柯良栋局长。我们的执法质量服务队下到基层去参与执法工作的检查之后,如果发现基层执法单位的问题,他们是直接处理还是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你说如果发现他们在执法中发现刑讯逼供的情况,可以对该单位的行政考评一票否决,如果服务队发现这种情况是直接一票否决还是到上级单位去处理?
  [柯良栋]:
  执法质量服务队下去以后发现了执法问题,那些不应该发生的,比如说刑讯逼供等等这些问题,他作为派出所或者刑警队的一个普通民警,他有责任和有义务提出来让所在的派出所,所在的队马上加以解决、处理,不能够再这么干,要及时地予以处理。但是,发现这个问题的本身和执法质量考评这个要求应该说是不违背的。执法质量服务队只是在基层工作的时候作为普通的一员来履行他的职责和义务。当然,他有双重的身份,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发现问题以后,马上要和他们的领导提出来,要加以解决。最后在执法质量考评的时候,是由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公安机关来统一地组织、实施,我相信已经发生了刑讯逼供这个问题,最后不会因为执法质量服务队当时在这个公安机关工作过,刑讯逼供的事情就可以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