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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江

 主要专业领域及特长:

       宋振江擅长于各类商业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融资、保险、公司股改等领域及以商事为主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仲裁及非诉争议解决专业领域,有数以千计的各类项目合作、债权回收等实战案例和众多不凡业绩,其中部分经典案例被多方转载和引用,并被编入有关法律书刊,被誉为行业的佼佼者。其精于细节推敲,擅于运筹规划,能够精确而娴熟地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提供独具匠心的解决方案,深得众多客户好评。宋振江文学素养深厚,撰写案例札记及时事评论数十篇,所著包括律师意见书、代理词、辩护词在内的法律文书向以思维缜密、措辞严谨、说理透彻、言简意赅而别有风采,时为客户及法官、仲裁员所称道。宋振江首开先河地提出律师谋略学,并在此方面深有钻研。

工作经历和执业历程:

       法律院校毕业后宋振江在中级法院及政府部门先后就职十年,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2005年参与创办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2007年创办江苏振泽(常州)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主任,引领该所实行团队化运作模式,率先在苏南地区打造了一家紧密型团队律所,后在融合扩充原有团队基础上主导创建了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宋振江有丰富的律所管理经验和独到的团队运作理念,无数实战案例练就其出众的办理大案要案的统筹能力,有极其丰富的社会资源,执业中一直身先士卒地引领团队在全国各地为客户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

执业理念:

       宋振江强调让客户利益最大化,忠实于客户,追求精致服务,力求准确而快捷地以来自对法律和社会深度理解的智慧和方法切实为客户解决问题,追求与客户共赢的目标。在错综复杂的案件处理和瞬息万变的时代背景下,宋振江坚守法律人应抱有良知和正直,力求所提供的服务不仅让客户满意,还要让社会满意,对社会有正能量价值。

代表业绩:

       服务客户有包括上市公司及大型国企在内的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戚机厂、熊猫股份、亚邦控股、中江国际、华能集团、乐购、家家爱集团等公司、中银、民生、太保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学校等近百家单位,还有来自香港、台湾地区及国外的客户,并多次参加客户的项目论证、合作构架设计、重组并购、尽职调查、股改、债转股项目、债权回收、资金账户监管等项目。

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仲裁案件及商业项目,多起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及过亿元,多起属疑难复杂案,其中包括:

代表亚邦控股数十次参与各类合作投资、并购、融资及“亚邦基金”等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2006-2013年)。

成功代表常州市某金属公司就某农村股份银行价值亿元的股份转让及回购项目与某电器公司及银行洽谈、协调并促成(2012年)、

       全程代表武进某大型企业办理其与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近二亿元的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及债转股项目等(2013年)。

       成功代表江苏家家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多个市场项目投资及市场招商、并购等,并担任集团总法律顾问长达16年。

代理数十起巨额股权纠纷案件:如徐仲贤诉某交通国企股权侵权案(2007年,常州中级法院一审)、柳某与武某及盐城某公司股权纠纷及出资纠纷案(2013年,见《股权转让欠款未付被诉,围魏救赵施计城下结盟》)、成功贾某诉某旅游运输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2006年,见《股权转让几易其主,先约为凭擅改无效》)、成功代表卞某等诉某粮机公司股权转让案(2010年);

代理近百起票据类:成功代表石家庄秀特有限公司诉江南银行常州市分行营业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2012年)、代表兴创园林工程公司与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赔偿案(2013年)等。

代理百余起大额建设工程案:成功代表毛阿林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案(2008年,天宁法院审理)、江苏长虹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诉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案(2012)、诉甘肃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合同合同案(2013年)、吴某诉某酒店工程款案(2007年,《施工人承诺赔偿超出预见损失范围,仲裁庭裁决合同无效双方各自担责》)、代表远东工具公司提起对常州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仲裁案。

成功代理数百起大额债权回收纠纷:如卫某诉某市民防局所属房地产公司近亿元债权转让纠纷案(2013年)、代表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诉河北金盛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2009年)、代表无锡某纺织公司诉江苏舜天集团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代表励琪其商贸诉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案(2014),某刀具公司诉广东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案(2007年,见《大钻小钻咋分辨,优势证据说了算》);成功代表张剑锋诉某投资公司代为理财亏损后索赔案(2015年),成功代表吴某诉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案(2014年).

数百起房产纠纷:如代表常州市二百余住宅及数十名商铺业主诉莱蒙国际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涉案金额超3亿元,全部实现诉请(2009-2013年);成功代表杨某诉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办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审案江苏省高级法院成功改判(2008年)、王宜某诉某公证处及常州万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2009年)、汪某诉汪某子房产确权案(2010年,见《房产过户他人名下,律师巧辩物归原主》)、兄弟姐妹八人争祖产案上诉成功改判案(2007年,见《一纸决定,百万家产易落谁家?二审判决,约定不明推定未变》)等。

成功代理近百件保险纠纷案:代表客户向中保、太保、平保、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案,并有案例促使某大型保险公司于败诉后修改其相关保险条款。

其他类型经典成功案例:江苏省首例被劳教人员胜诉的曹某诉常州市劳教委员会不服劳教案(钟楼区法院(2003)钟行初字第259号行政判决);某市财政局官员王某被检察院指控受贿十万余元、经宋振江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成功辩护为分别构成“商业受贿8.6万和受贿4.5万”、最终该官员被判缓刑(2005年);成功调处2013年引起轰动的常州市夏日旅游公司大巴车与丹徒警车交通肇事致死五名民警损害赔偿案。

振和创始人宋振江主任多次获得荣誉和近百个客户赠送的奖杯和锦旗,并先后被多个省级及国家级大型专业媒体多次报道和专访,2009年被《法律出版社》主编的《中国金融证券专业律师》录入“中国金融律师”等。宋振江淡泊名利,热衷实务,素以“金杯银杯,不如客户口碑”而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