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7/30 浏览: 1702 次
过失致妻死亡,实施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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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对被告人舒某某作出判决:舒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告人试行社区矫正。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实行社区矫正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
过失致妻死亡,实施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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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对被告人舒某某作出判决:舒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告人试行社区矫正。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实行社区矫正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