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宋振江律师网!
TEL:0519-86801148 PN:13806116148
   法规检索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0519-86801148
 在线咨询时间
 9:00-18:00
 Email咨询
  songzhj@163.com
手机:13806116148
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申龙商务广场东座13-14层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4 浏览: 1109 次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文件予以废止: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
  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