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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随笔】陪审员,从陪到审的魅力之光在闪烁
发布时间:2022/7/4 浏览: 314 次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不久前一个刑案庭审刚休庭,审判长公诉人其他辩护人都在席上收拾资料,其中一个陪审员站着对我说,“你这位律师辩护得很到位,引经据典说服力很强”,如此直白让我有些不好意思,“谢谢!这个案子证据有问题,值得我们做大量功课,我真心觉得当事人无罪”。

以前在其他法庭上也遇到过几次这种情况。记得在一次职务侵占刑事庭审中,当我指出检方证据中那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算法严重误差后检方当庭把这份重要证据给撤回,庭审结束时,合议庭里面的一陪审员问我以前是不是做过财务,我说没有,他说,“你刚才把那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给否定了,我做过多年财务,认同你的观点,你抓住的那个关键数据很重要,没有财务功底根本发现不了。”我坦言,“这份证据关系到当事人命运,我们花了不少精力用最原始的方法倒算时才发现了漏洞”。那个案子的结果最终令我和当事人都很满意。

通常情况下矜持的法官不会在庭审刚结束时如此发表观点,这几位素不相识的陪审员这么率真地当众夸赞着实让我心存感激,这倒并非只是因为他们对我的付出有所肯定,重要的是感谢他们在错综复杂真假难辨的刑事案件中用有别于专业法官的朴素理念和不同视角、站在老百姓角度去直观地判断是非善恶对错黑白,并且感谢他们不带私心杂念的真诚表达,这不正是我国三大类诉讼中陪审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本意吗?

说来惭愧,我们平时羡慕西方陪审团的强大影响力,而在我自己众多案件中却往往忽略他们的存在和影响。事实上,我国陪审员法赋予陪审员的很高职责,陪审员在三人合议庭审判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评议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要求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虽然现实不尽如人意,当陪审员切实行使这些法定职责时,公正也就越来越接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