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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随笔】尊重委托人的舍弃权利意愿有时比让其利益最大化更为重要
发布时间:2022/11/20 浏览: 184 次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律师总是把打赢官司并且尽可能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终结目标,这是符合执业操守的通常做法,但振江发现,现实中律师的这种利益最大化追求不一定会得到所有委托人的认同,或者说有的委托人并不想实现利益最大化。打官司有输有赢,何谓输赢?振江以为,不同当事人输赢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委托人在不同时间节点都有不同诉求,这取决于当事人的价值取向、处境或认知,因人而异。撇开委托人无理诉求或贪念因素,从现实意义讲,只有委托人认同的赢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赢,律师作为代理人,如只从法律层面考虑输赢,忽略不同委托人的自身因素以及所处的特殊环境带来的影响,可能就会出现“吃力不讨好”的窘迫。

比如,有的委托人把寸步不让满打满算视为赢,也有人把点到为止不伤和气视为赢,有人把追回债权本金或大部分视为赢,也有人会把追回本金加利息视为赢。律师在面对不同类型委托人时,需首先判断他属于哪一类,再可身定制方案。记得振江去年代理某商事案件,委托人李总十分重情义,在委托时就表示不希望双与对方今后关系僵化,念及与对方的过往交情,加上其他方方面面的顾虑,他主动提出放弃对方已对账确认的应收款中的部分权益,把自己的诉求目标定得较低,问其原因,他说这样的让步让他自觉心安理得,不会产生麻烦或引发后遗症,也不会因为金钱而失去曾经的合作伙伴,振江当时了解到他和对方的关系以及他本人的绵柔怕事性格,虽然当时已经调查掌握了对方完全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的财产线索,但在设身处地地考虑到他的为人处世后尊重他的选择,在向他提示释明放弃权益后果后,最终双方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了争议,双方对这种虽有纠纷但未激化矛盾的处理方式都很满意。

事后振江细想,假如当时我坚持利益最大化而不同意向对方做让步,看起来律师在恪守执业操守,确保委托人不吃亏,但这种只讲法律而不顾委托人切身感受、不尊重委托人个人意愿的做法未必会赢得委托人的赞许,也不显得律师的勤勉尽职,即使是基于“都是为你好”的初心实现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有可能导致对方因此与委托人反目成仇,违背了委托人“吃亏是福”的初衷或价值观,委托人如不领情也是自然。

正因为如此,在运作案件中,律师不能自顾自地只站在法律层面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案,还要兼顾法律层面以外的各种因素。在充分尊重委托人意愿的前提下,律师需要谋划的不仅仅是如何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还需要权衡委托人的内心承受能力、对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以及双方对诉讼结果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恰如其分地优化诉讼方案,如委托人主动放弃一些权益,不论出于何意,律师不必勉为其难,这或许才是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现实体现。当然,对委托人提出的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诉请,律师则需要指引和纠正,不必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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