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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随笔】冷眼看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中热议的一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0/6/20 浏览: 1012 次

文|宋振江

亿万富豪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有罪宣判后再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而王振华不认罪以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上诉的公开声明更成了热议话题。由于该案不公开审理,公众一时无法获知案件详情资料,法官和辩护人各执截然不同的观点,加之未来的二审终审判决才能让本案最终定音,这种情况下,使得该案反而显得扑朔迷离,很多人把视线从王振华转向辩护人身上,质疑律师的专业水准,质问律师的良心道德……众说纷纭,好不热闹。

作为有些资历的法律同行,平心而论,我不会因为法官讲“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就丧失我作为律师对证据天然的专业质疑心态和独立判断,也不会因为某律师号称某领域专家就盲从轻信他的观点,我与这个案件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任何瓜葛,我没有必要为谁而言不由衷,我只想基于我的专业和良知,基于一些假设的前提,去表达我内心对此案所有的真实想法。

假设我是这个案件王某人的辩护人,我不会因为他是亿万富豪而不问案情就报高价,我会在初步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在感觉本案有一定空间的前提下,再开出高额不菲的律师费,一个是日理万机时间不够用的大律师,一个是身价过亿身陷囹圄的大老板,在这个人生转折点你情我愿地支取高额报酬是公平对等的,何惧他人眼红嫉妒,心安理得就是。王振华的陈律师在声明中所提的“如果王振华犯罪事实是真的,我不会做他的辩护人”之类言论我觉得言不由衷,这样的解释纯属多余,有损其名。

假如我的当事人坚持做无罪供述,在未充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的情况下我不会轻易表态迎合,只有在吃透案情和判断重要证据后,我会本着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诚意向他阐述我的观点和建议,该认的就得认,不该认的坚决不认。在我一旦内心确信当事人无罪、或所有定罪证据疑点无法排除时,辩护人就必须拿出足够勇气和专业智慧,去为他做无罪或指控证据不足的据理力争,不必在意其他。当我觉得当事人构罪证据确实难以否认时,我会考虑劝说当事人鼓起勇气坦然面对,不做毫无意义的诡辩,那样只会让他一错再错,而作为辩护人,也会因此让来之不易的荣誉蒙尘,毕竟律师对面子还是很讲究的。

法律的魅力在于充满着不确定因素,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二审将有更多的激辩,王振华或许有一丝机会,只能等到二审宣判时才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