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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代表正义,但必须追求正义
发布时间:2018/3/2 浏览: 1791 次

律师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因为一方面,有些人将律师行业看得过于功利化;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律师制度的历史太短,律师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虽然在充满希望、困惑和困难的复杂环境中已经成长起来,但是许多人,特别是青年律师,还处于为立足和生存而挣扎的状态之中。

这种状况下有些人就容易淡漠或者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追求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利己与利他是人性中并存的两种境界,人皆有之。古往今来,,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是在利己与利他这两种境界的冲撞中前行。作为一名法律人,不应当忘记自己的社会使命,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

我认为,社会使命是法律人的职业天生就具有的内容,是我们职业的一部分。法律人的社会使命,尤其是律师的社会使命,无法摒弃。再者说,执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唤醒并加深使命感的过程。无论自觉或不自觉,愿意或不愿意,当无助的当事人向你求救的时候,当巨大的冤情摆在你面前的时候,当你置身于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各种冲突的漩涡之中而又无法回避,当你以专业的敏感发现一些社会的弊端而又无法容忍的时候,当你意识到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还可以为实现公平正义做出一些贡献的时候,你就很难依然保持沉默,你就很难停留在仅仅为赚取些许律师费而漠视正义了。

律师活动的痕迹遍布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法律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以,律师有更多的机会以更加周到的视角去认识社会和体验社会,反之,律师的活动也与全社会的发展休戚相关。这就使律师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一份最能感受和维护公众切身利益,乃至于与民主和法治共存的似乎有些神圣的职业。这种使命感的增强会使我们走向更高的境界。

在中国,其实越来越多的律师体现出了日益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他们在做好本职的同时,也发挥着社会活动家的作用,甚至也会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做律师并不难,难得的是在做一名合格律师的同时,不忘自己肩负的社会使命,以自己的所为,提升律师的地位和境界。

律师可以是战士,却不仅仅是战士,为我们面对的不是普通的战场,我们活动的舞台更具政治色彩。所以,为了实现律师的社会使命,我们就必须提升自身的能力和层次,律师不是匠人,是社会活动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会简单地解释和运用法律,而是要理解法律的真谛,做到对法律的深刻解读和运用自如。就实现的方式而言,就是要以推动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社会的发展为己任,尽其所能而勇往直前。

 

律师与正义

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一种主观评价,不同社会中有不同的正义标准。

正义观的不统一导致社会冲突时有出现,而社会冲突的难以解决又促使了法律的产生。法律将正义作为最高目标,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形成对社会正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实施强制维护来促进正义的实现。

法律人以法律为信仰,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就是法律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所以,毫无疑问,追求正义并实现正义就成为了法律人的核心理念。

那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律师与正义的关系如何?这是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否则就会影响法律人的正义评价标准,也会迫使法律人自己在精神上难以解脱。

律师不代表正义,因为他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己任,而委托人作为冲突的一方显然不能代表正义。律师维护正义,因为他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从而扶正了法律的天平。所以,从形式上看,律师是委托人利益的代言人;从本质上看,律师则是构建法律公正的必要条件。

社会上要有不少人将律师职业的表现形式与其本质作用对立起来,甚至将律师这种职业群体与正义对立起来,将律师视为社会的异己力量。例如,所谓“为坏人辩护就是坏人的帮凶”等等。很多青年律师也因为这种社会评价而感到苦闷。其实,冲破这种误区的方法并不复杂,只需变换一种角度去思考,就会变得更加易于理解。

律师职责与作用的特点表明,律师是维护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所不可缺少代的重要力量,却不是唯一的力量。也就是说,律师不是上帝,没有包打天下的绝对力量。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正义、追求正义,而绝不是正义的对立物。但是,也不要将律师看作承载正义的使者,若如此,中国律师的发展将找不到出路。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可以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一个载体。

律师,应当以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当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相冲突时,律师首先应当服从职业道德。而服从职业道德本身正是以维护法律公正的正确方式,从而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的普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