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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发虚假订货信息涉刑案,刘畅律师巧辩被告人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8/11/3 浏览: 1091 次

近日,振和所刘畅律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代理辩护的一起刑案已判决生效,法院采纳了刘畅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林飞(化名)获轻判。

这个案例值得一说,源自于被告人发微信引起的事端。

四万箱水果目的地查无此地,先前定金分文未收,买家神秘失联!

面对在慢慢损耗的鲜果,肖红(化名)与丈夫陈福(化名)心急如焚。四万箱时令水果,什么概念?------近当地全部果园产量的一半。

20168月,果农肖红在微信上接到二姨的信息,想要批发购进四万箱时令水果,给其他水果分销商供货。她跟许久未联系的二姨微信聊了许久,顺利地把这个单子揽了下来。事后,还与二姨通过电话寒暄了几句。眼见临近约定交付日期了,肖红与丈夫陈福兴奋地把自家果园里的水果全部摘下,这距离四万箱还远远不够,夫妻俩遂又向当地其他果农大量收购,将近搬空了当地一半的时令水果。四万箱水果终于整装待发,夫妻俩心情特别好,这一笔买卖可是能赚一大笔钱啊。

水果按照收货地址陆续发走,可没几天又都陆续退回了,反馈为查无此地,收货人联系不上。难道是二姨给的信息有误?肖红跟陈福满心疑惑的再次拨通了二姨的电话。二姨却表现的十分迷惑,什么收货信息?肖红陈福隐约反应过来这事有问题了。赶紧与二姨把这个事情前后详细的说了一遍,还把微信记录发给二姨看了,一经核对,果不其然,这当中是有问题,那个微信上的“二姨”,并不是真的二姨!肖红当时事后还给真二姨打过电话,万分后悔电话里没多问一句,竟然这样都没有察觉。

那么,那个人究竟是谁?如果说是骗子,那他未有分文好处,又是图什么呢?

肖红夫妻俩又急又气又惑,立马报了警。调查之下,亲妹夫林飞落入重大嫌疑人范围,面对警察的询问,林飞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既害怕又懊悔,主动交代了事情的一切。夫妻俩没有想到竟然是自己的亲妹夫“导演”了这一切!

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让自己的亲人“谋划”这么一场闹剧来戏耍打击自己呢?

原来,肖芳(化名)与肖红是一对亲姐妹。妹妹肖芳的丈夫林飞是当地人口中的“上门女婿”和“外地人”,性格内向,老实本分,与肖芬有一已出嫁的女儿。肖家人本就有点看不起这位女婿,加上他平日里也不善言语,更对其苛刻。姐姐肖红嫁于一个叫陈福的当地人,夫妻俩同样的精明能干,除了偶尔拌拌嘴,日子过得还算滋润舒坦,俩人从心底瞧不起这位妹夫,平日里不尊重不说,还言语里充满轻蔑的排挤他。林飞心里渐渐积压了无数屈辱和愤懑,他心中渐渐萌生一个念头:一定要找个机会狠狠报复他们,抒发一下自己多年来的怨气。于是,他一直在等待和寻找机会。看着姐姐、姐夫家果园里的水果又到了采摘时节,林飞突然计上心来,重新注册了个微信号,以二姨的角色扮演主动去联系姐姐……于是,心怀怨恨又法律意识淡薄的林飞,便行差踏错。

真相在当地有牵涉的果农群体里炸开,因为肖红陈福收购当时并没有跟他们结清款项,果农们无心农事,开始成群结队的讨要说法,讨要款项。由于个人行为造成社会影响如此之大之严重,随后,林飞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时值林飞的女儿刚产下小外孙数月,林飞的妻子肖芬平时要照顾女儿跟外孙,自己丈夫又面临被提起公诉,肖芬身心俱疲,心力交瘁。她找到振和所的刘畅律师,委托刘律师为其丈夫的辩护人,希望能帮他丈夫争取法律范围内最大的宽容,给她品性本善的丈夫一个痛改前非,亡羊补牢的机会。

为了达成委托人的期望,刘律师多处奔波沟通,伏案深夜,寻求最佳的突破点。由于此事林飞的行为的确违法,证据确凿,且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小,脱罪已无可能,也只能从减轻处罚的角度寻找证据支撑。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于本案具体损失金额的认定需要进一步侦查的要求,也多次向公诉机关提出此请求。最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本案的金额认定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从而对本案的量刑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除此以外,双方间的矛盾已经进一步激化,但刘律师仍坚持不懈地与对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于百难之中终于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书。并在刘律师的努力下,双方的亲情得以修复,姐妹连襟四人终于握手言和。最终法院判决林飞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林飞一家对振和所,对刘律师千恩万谢,感谢给他们免遭家庭分离破碎带来一份希望,林飞也表示今后一定调整心态,恪守本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自己也会承担责任,尽力弥补给别人造成的损失,为自己犯下的过错赎罪。经此事件,姐姐肖红一家,也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与疏忽,以后对待他人一定和睦和气,做事周全细致。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庸有句话,“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恩怨,有恩怨就会有江湖,人就是江湖。”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时时存在,处处存在。有时候,即便是亲属关系,一句言语,便可能生成一个矛盾;一个矛盾,便可能衍化一场闹剧;一场闹剧,便可能激化成一场悲剧。所以,友善对待他人,多一点沟通交流,多一份尊重体谅;用理智扼制情绪,多一点法律常识,多一步冷静三思,尤为重要。


                                                                                                                                                                 振和通讯员:益达